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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夜店撿屍醉妹帶回家性侵!金馬獎導演游智煒一審無罪。(中時資料庫)
金馬導演游智煒被控於去年(2024年)8月間,帶一名在夜店認識的女子回家,趁女方酒醉斷片而強行發生性行為。雖然游辯稱是雙方合意,但檢方偵查後仍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29日)審結,判決游男無罪,可上訴。
游智煒是台灣自由導演、編劇、攝影,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導演組碩士畢業。除導演身份外,也常在廣告、MV、電影等製作擔任攝影師的工作。
檢方調查,游智煒在夜店認識一名女子,之後女子想去友人在場的KTV續攤,並由一名男性友人陪同前往KTV,而游男也跟隨過去。女子喝醉後,與游男一起搭計程車游男住處。隔日,游男送女方去搭乘捷運返家,她清醒後查看自己的訊息,發現自己根本斷片,認為游男在違法其意願之下與她發生性行為,因此提告。
據了解,游男原本在警詢時否認發生性行為,但在偵訊時改稱兩人是合意發生關係。婦幼組檢察官勘驗監視器,查出女子在游男家住處前有蹲下來吐,且事後傳訊息給很多朋友表達自己斷片,認定游男是在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性行為,因此遭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游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