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友回收物「貪3.87元」恐關5年 檢察官幫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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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清潔隊員送友回收物「貪3.87元」恐關5年,檢察官幫求情。此為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北市清潔隊員送友回收物「貪3.87元」恐關5年,檢察官幫求情。此為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台北市萬華清潔隊一對吳姓夫妻,將民眾丟棄的大型資源回收桌子、電視、鋁製櫃偷偷私下送給朋友,清潔隊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吳男自覺良心不安自首坦承犯罪,台北地檢署依回收價查詢,發現該批回收物可變賣的金屬僅值新台幣3.87元,仍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姓夫妻,但因貪汙屬5年以上重罪,檢察官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向法官求情減輕量刑。

據了解,清潔隊回收民眾丟棄大型家具、電器用品後,會統一由回收業者前往估價進行販售,款項屬須存入清潔隊專戶。

根據起訴書,在萬華清潔隊服務的吳姓夫妻,在2022年7月初,將回收的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私下轉送給友人,清潔隊事後接獲檢舉調查,吳男良心不安下自行向廉政署自首。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吳男夫妻屬於公務員,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檢察官根據資源回收業者估價,遭侵占的金屬回收物僅8公斤多,依行情每公斤0.43元計算,侵占不法金額約3.44元到3.87元。

檢察官考量,即使貪汙金額不到4元,但貪污罪最低本刑至少5年起跳,仍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所得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因此替吳男夫妻求情,希望能減輕量刑並獲得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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