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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丟妹與簡姓男友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遭楊嫌等3人持球棒、辣椒水攻擊。(翻攝畫面)

楊嫌等3人持球棒、辣椒水攻擊,遭警方移送偵辦。(中時資料庫)
直播主「丟丟妹」李明珊2024年3月8日與簡姓男友,駕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姓男子等人開車追撞,簡男當場遭持球棒、辣椒水攻擊,丟丟妹也遭波及腦震盪。警方當場逮捕楊男等3人移送地檢偵辦,檢方事後查出,楊男等人是受到一名自稱「番薯」的人是花30萬買兇教訓簡男,一審楊男8個月、2名張男7個月徒刑,經上訴後遭高分院駁回,僅有一名張男花25萬和解獲得緩刑。
根據起訴書,丟丟妹與簡姓男友,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27歲張姓男子等3人駕駛的自小客從後方追撞,簡男下車察看時,即遭張男、副駕駛20歲楊男及另名20歲張姓乘客分別持球棒、辣椒水等器械攻擊。

簡男臉部遭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有遭球棒攻擊瘀傷,先自行就醫,9日凌晨簡男偕女友丟丟妹赴警局製作筆錄,對楊男等3人提出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告訴。
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楊男、張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另一名駕駛張姓男子諭知10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受他人買凶就持球棒等攻擊簡,波及一旁的丟丟妹,目無法紀,造成公眾或他人恐懼不安,判楊男8月,2名張男均7月。
但2名張男認為沒獲任何報酬,且都坦承犯案,因此上訴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一審判決妥適無違誤判處而駁回,但駕駛張男已賠償簡男25萬元和解,宣告他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