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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竹圍漁港一名漁貨店女店員,在2020年8月時,被附近的58歲賴姓乾貨商伸手戳腰性騷,即便當下斥責制止,但竟遭對方反嗆女店員「你是鑲金的嗎?」更繼續碰觸來回撫摸女子的手臂。而女子憤而告上法庭,不過檢方認定,男攤商不是觸碰女子的臀部、胸部或私密處,未達刑事門檻,以不起訴處分,以強制罪判拘役20天。但在今年6月民事一審判決書出爐,判定賴男觸摸部位具有性含意,須賠償女子8萬元。
提醒您,未經同意的肢體碰觸,只要造成對方不舒服就有可能吃上官司,被碰觸後不舒服,請勇敢大聲說不,保護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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