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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天公布「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結果。(食藥署提供)
國人經常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南來北往,食藥署今天公布「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結果,連鎖品牌春水堂、四海遊龍、涮乃葉都上榜。四海遊龍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儲存逾期的蒜味油膏桶,遭裁處6萬元;春水堂台南遠百店使用的細麵檢出防腐劑,上游業者遭裁處3萬元。
為提升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衛生安全,食藥署今年9到10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共查核128家、抽驗273件成品及食材;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
食藥署說明稽查結果,3件麵製品及豆製品分別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不合格,其中彰化縣吃得巧海苔飯捲新生店、高雄市龍一意麵美食館使用的豆干,各自被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產品來源均為雲林縣百豐商行,依《食安法》裁處3萬元;春水堂台南遠百店使用的細麵,則被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製造商福昇食品有限公司遭裁處3萬元。
另檢出1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彰化縣吃得巧海苔飯捲民生店自製飲品特選紅茶,被檢出腸桿菌科30 CFU/mL,標準為10 CFU/mL,彰化縣政府以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
新竹市四海遊龍民族門市被查獲存放1項逾期食品,為今年9月6日及8日到期的蒜味油膏桶,新竹市政府以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至於涮乃葉台南遠百成功店,因未標示火鍋湯底,以及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安法,總公司遭裁處4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