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交往已婚男醫判賠50萬 反控正宮妨害名譽被打臉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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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藍方交往已婚男醫判賠50萬 反控正宮妨害名譽被打臉 WOONEWS 哇新聞
許藍方與人夫男醫不倫戀被判賠50萬元確定,她反控正宮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翻攝許藍方臉書

文字撰稿:司法中心記者張欽

有「最美性博士」稱號的許藍方,去年8月被週刊踢爆與人夫男醫康鈞尉發生不倫戀,遭正宮劉友臻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日前認定許女、康男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判許女要賠劉女50萬元,不過,許女不滿劉女聲明指她半夜傳給先生私密照片,而明明是自拍照卻被週刊報導成「裸身照」,反控劉女及週刊記者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勘驗照片後認為,劉女所指內容與事實差別不大,今對劉女不起訴處分。

許藍方是在去年8月間被《鏡週刊》踢爆,一位自稱劉友臻閨密女子爆料,許藍方與已婚男醫學長康鈞尉於2020年間交往,還有親密對話,並發聲明指出,「每當想到對方半夜傳給先生的私密照片及露骨對話、不經意看到社群媒體跳出的影片畫面,皆讓我輾轉反側,夜不成眠,對我的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不得已只好委託律師對其提出訴訟。」劉女事後提民事訴訟,向許女求償300萬元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許藍方始終否認與康鈞尉發生不倫戀,但台北地院勘驗照片及雙方對話,認定2人發生過行行為,判許女要賠劉女50萬元慰撫金,許女則認為,爆料者就是劉女,週刊還寫她傳「裸身照」,聲明中也指她傳「私密照」,實際上她傳的只是「自拍照」,因此反控劉女與週刊記者妨害名譽。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許藍方與康鈞尉的手機,並根據雙方對話內容,確認許藍方傳了1張穿著背心,斜躺床上的照片給康鈞尉,並傳送文字「晚安寶貝」,與劉女聲明「每當想到對方半夜傳給先生的私密照片及露骨對話」內容相差不多,且週刊記者證稱,報導使用「裸身照」也非劉女所述,是記者看完照片後自行撰文,認定劉女並未妨害許女名譽,今對劉女不起訴處分,至於週刊記者被控妨害名譽部分,檢方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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