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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圖庫
台中市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費率,新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這次因應相關物價、油價上漲,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
交通局昨天宣佈八月一日起調整計程車費率,考量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約八.三六%、油價攀升約四十五.七一%、車輛設備維修費用、基本工資上漲等因素,為兼顧計程車駕駛營運收入及消費者權益,經審議調整縮短起跳里程,由一五○○公尺調整一二五○公尺,起跳價八十五元不變,以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另也將延滯時間由累計每一二○秒五元,縮短為累計每六十秒五元,以合理反映油價上漲成本。
台中市現行的計程車費率從2016年5月實施,至今已7年未調整,而根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運價調整每2年檢討一次,考量近年來物價、油價皆飆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的駕駛薪資、燃油與車輛折舊等營運成本增加,研議調整計程車費率。
交通局提及,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今年8月1日(星期二)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在今年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105年核定)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依規定按表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