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桃園機場
桃園一名王姓女子,3年前預計搭乘南方航空飛往廣州,因未聽到登機廣播,無法搭上班機,害她無法返回大陸地區陪小孩讀書,導致兒子升學失利,該名女性友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航空公司和桃園機場賠償她的損失。
該女性友人表示,南航及桃園機場公司害她搭不上班機,害小孩落榜被嘲笑只能讀私立學校,因此要求桃園機場、南方航空須賠償小孩就讀私立學校3年學費45萬元、醫療費用50萬元、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43萬2000元及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之機票損失10萬元,共148萬2000元。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王女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和機場的員工汙辱她、故意不讓她登機,因此駁回她的請求。但王女仍不放棄堅持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女不是第一次搭飛機,應該熟悉搭機流程,而且登機證都清清楚楚寫出登機時間和地點,當天桃機也確實有廣播,還國、英、台語輪著播了4次。王女依然提不出證據支持有被羞辱的情況下,再次被法院駁回請求,全案定讞。